安康市政府认为,这一事件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
安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镇坪县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于延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江能海镇坪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职务;撤销主持曾家镇全面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抨印副书记及镇长职务;对曾家镇人大主席袁昌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春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干部张学松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镇坪县医院院长潘益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镇坪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
安康市政府已责令镇坪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镇坪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镇坪县政府对曾家镇政府干部队伍作风进行整顿,责成镇坪县医院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