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速发展:基金十年破千
《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国基金业飞速发展,基金数量从当初的近百只一举跃升至2011年底的900只。而今年以来,新基金发行继续延续行业近几年产品大扩容的趋势,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末,今年以来新基金共计97只(A/B/C合并计算),加上已完成募集但尚未成立的6只基金,上半年新基金扩容百只应不是问题。
而且从平均首募规模来看,上半年市场人气也有所回升。数据统计显示,单只基金平均募集额2010年为20.98亿元,2011年则大幅下滑至11.33亿元,而今年上半年97只基金平均首募规模为22.56亿份。这主要是今年上半年市场诞生了几只体型庞大的基金,一下子拉动了整个行业产品首募的平均水平。统计显示,上半年有5只基金首募规模超过百亿,10只基金吸筹超过50亿。其中华泰柏瑞沪深300ETF以329.69亿的成绩雄踞上半年新基金发行规模榜首,位居次席的汇添富理财30天首募规模244.42亿份,此外,嘉实沪深300ETF、华安月月鑫和汇添富理财60天亦展现了较高的市场号召力,首募规模分别为193.33亿、182.22亿和160.58亿。业界认为,修订后的《基金法》将会为未来中国基金业的发展道路奠定更扎实的基础。
重要看点:私募纳入监管
业内普遍认为,私募基金监管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看点。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阳光私募的数量已达到200多家,发行产品千余只。不过,长期以来,由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制约了阳光私募的发展。新修订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包括私募基金范畴的界定,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可能会在新修订的《基金法》中予以明确。这意味着今后投资证券不需要再绕道信托公司。阳光私募的发展将多了一条通道,道路或将越来越宽。
另外,放松基金行业管制也是此次新修订的《基金法》草案的一大看点。在基金行业发展初期,为保证稳起步、规范发展,《基金法》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此次修订从基本法律体系层面放松行业管制,给予基金行业自主发展、业务创新的空间。草案对公募基金组织形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即在契约型的基础上补充两种新的形式——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草案还对公募基金估值、销售、登记、咨询等方面作了修改补充。
近年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一直是证监部门规范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基础思路,当前基金业生态发生众多变化,因而此次修法将在原《基金法》基础上,针对这些变化新增部分条款,以强化监管、保护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