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5:社会与法/时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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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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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应用
     
2012年07月28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先没收假币再收集证据不合法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应用
宋宁华
  【案例说法】

  市民包某到本市某邮电所缴电话费,交了5张面额为100元的人民币,却被邮电所工作人员童某告知其中有一张假币。

  随后,邮电所向包某出具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开具的假票变造币没收证(第一联由没收单位留存)。包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包某诉称,邮电所人员拒绝自己的复看请求,在脱离自己视线的情况下开具没收证;且邮电所行为受银行委托,因此请求撤销该行为。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没收证。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查明,银行虽然在一审庭审中提供了8份事实证据材料,但除那张假币外,其余的证据材料均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和一审审理中收集的,且包某提出异议,不能作为向包某出示没收证行为的合法依据。因此,确认银行出具没收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专家点评】

  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内容之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的行政审判实践。因此,运用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来展现行政诉讼中对证据规则的实际适用情况,用动态的法律视野和思维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对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应用方法与法律及最新司法解释,很有实际意义。总结证据规则应用,既总结提炼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预示未来审判实践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式,也为最高院《证据规定司法解释》的修改提供有益参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叶必丰

  【相关链接】

  《行政证据规则应用》一书从行政审判的视角对行政诉讼的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作了阐释;从上海行政审判实践出发,对上述证据规则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予以剖析。书中运用了大量的真实案例,力求以动态的法律视野和思维方法,总结提炼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对未来审判实践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式作出预判。

  (本报记者  宋宁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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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没收假币再收集证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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