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临泉县警方透露,2009年葛金水伙同董涛、葛少峰(二人均在爆炸事故中身亡)购买叠氮化钠等原料生产雷管,用于煤矿开矿之用。葛金水负责租房、购买原料,葛少峰负责生产,董涛负责销售。2010年,三人经过多次试验,开始在保定市南市区五尧乡东五尧村尧和宁苑小区18号居民楼三单元502室生产。截至10月6日下午爆炸发生时,该房间及地下室已储存10大箱、50000余枚雷管成品及废品,以及大量的生产原料。
爆炸案发生时,不在现场的疑犯葛金水一度逃往临泉,在女友劝说下投案。对此,昨日临泉民警表示,王芳劝说男友投案,表现得很不错,但“假如王芳参与生产雷管,就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