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律讲堂》是一档收视率名列前茅的栏目,由法律专家和律师主讲他们经办的案件,案件来自老百姓,真实而充满故事性,悬念迭起又不失普法效果。本期我们将推出专栏《生活中的法——婚恋篇》,陆续刊登由《法律讲堂》案例精选缩减而成的一个个精彩故事。
◆洁蕙
王悦是一名幼儿教师,正上课时,接到一条彩信,彩信的图片竟是一张张自己的裸照!这些彩信是谁发的?
原来,王悦与男友分手后,朋友陈大萌频繁来找她,并提出要带她西湖散心,急于摆脱失恋苦楚的她便答应了。那几晚,不胜酒力的她都喝得烂醉,趁她酒醉,陈大萌与她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从西湖回来后陈大萌开始向王悦求婚,王悦对他毫无感觉,更不愿想起西湖的经历,断然拒绝陈大萌的要求。接着就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原来,陈大萌在西湖那几晚,趁王悦喝醉拍了两人的裸照。他在彩信中说,如果王悦不和自己结婚,就把这些照片发到她单位,在陈大萌的胁迫下,王悦不得不同意和他结婚。
没想到,王悦的噩梦自此开始。婚后陈大萌频繁要求与王悦过夫妻生活。王悦稍有推脱,便是暴力相待,强行为之。
忍无可忍的王悦向妇女维权热线求助。维权工作者建议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段婚姻。王悦很困惑,难道自己的婚姻还可以撤销?维权工作者告诉她,《婚姻法》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好在王悦和陈大萌的婚姻不满一年,好在王悦保留着那些彩信,好在也有前男友愿意为王悦作证。于是,王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王悦和陈大萌的婚姻关系。但王悦还有疑惑,被胁迫结婚后,陈大萌对自己的强行性行为是否算强奸?而且在起诉撤销婚姻期间,陈大萌再次对王悦实施了性暴力。王悦报了警并再次把陈大萌告上法院,认为他已构成强奸罪。
那么,婚内的强奸行为,特别是胁迫婚姻内的强奸行为能不能构成强奸罪呢?陈大萌的律师认为:在没有撤销婚姻关系之前陈大萌和王悦依然是合法夫妻,配偶间的性生活作为婚姻契约的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王悦的律师反对: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行为。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更没有把受胁迫结婚的妻子排除在外,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用胁迫手段与被害人结婚,在婚姻关系内,尤其在被害人起诉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期间,被告人仍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CCtV12《法律讲堂》节目组供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一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