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微博被大量转发与评论。网友们也纷纷表达出自己的不同观点。
@美术报社:情感上确实难以接受。金钱可以换取很多物质的东西,画家的诚意却是无价之宝。
@齐天我是大圣:当艺术都成为商品时,还有什么底线?钱才是真理。
@王鹏律师(专业律师):“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从法律层面上讲,书画人赠与后,丧失所有权,受赠人有权处分该幅画作。除非当时赠与人附有条件,明确表示不得拍卖等,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Sandy同学和叶琛是同一个人:捐赠是为了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平台从而更好更长久地保护作品,让更多人看到。拿来拍卖虽然合法,但是不合道德理念。
@周国屏的空间(广东岭南文化艺术研究会秘书长):人一穷,志亦短。璜、关、杨就当做一次慈善吧!
@何工sunchaser:平心而论,今日艺术在人们心目中不就是个买卖吗?既然一切都是买卖,那做买卖有什么奇怪呢? 谢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