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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如此“口头规定”遭顾客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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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散装糖果买满16元才能结账
店家如此“口头规定”遭顾客质疑
屠仕超 房浩
  “我在北蔡一商场的瑞典食品屋给孩子称了一些散装糖果,价格15.8元,可销售人员不卖,说至少16元以上才可出售!这是什么规矩?”日前,读者史先生致电本报962288,反映遇到的不合理事。

  不满16元不卖

  晚上8时30分,记者来到该店的瑞典食品屋,散装糖果柜台前,写着“随心配”“¥16/100g”的字样。营业员说,这里的散装糖果可随便挑,不管种类,统一称重,每100克都是16元。记者拿了10粒“梦幻草莓糖”,称重后是15.6元,要买单却被营业员拒绝。“我们这里最少要买100克,就是16元,否则不给结账……”营业员这样说。

  “可这里并没有标明最低消费啊!”对于记者的辩解,营业员很不屑:“我们就是这么口头规定的,必须遵守!”

  不少顾客被拒

  记者在瑞典食品屋逗留了一阵,看到一些顾客就因为达不到“16元”的标准,而被营业员拒绝购买。“太欺负人了,这样的‘口头霸王条款’,还标榜说是‘散装糖果’‘随心配’,实在叫人恶心!”“我们是来逛商场的,就是买几颗糖给孩子解解馋,想不到被这般拒绝!”一些顾客无奈,只能悻悻而回。

  记者随后找到食品屋负责称重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之所以要100克16元起售,是因为“电子秤设置有问题!”对于这样的答复,不少顾客直指“荒唐”。

  商场表示歉意

  记者就此事联系该商场,对方表示,16元以上才起售确实不妥,他们会加强员工培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之前给顾客造成的不便,他们表示歉意。

  对于这种情况,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自主选择权,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买商品,食品屋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将散装食品设置最低消费限额,实际上是“霸王条款”,涉嫌强制消费。

  本报记者 屠仕超 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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