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通信管理局规定,个人用户在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用户办理开户、过户等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护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办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之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为切实保护电信用户信息安全,市通信管理局要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出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等情况。同时建议市民到正规的电信业务营销渠道办理实名登记,从源头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