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格的党纪国法,谁都知道为官者不能以公权谋取私利。可是,总有人以各种方式搞贪污受贿、巧取豪夺、权色交易等。诱使他们搞腐败的思想动因之一,就是侥幸心理。
毋庸讳言,由于偶然因素的作用,有的腐败分子长期没有被揭露,没有受到相应惩罚。但是,能把这种人的侥幸当作自己搞腐败的理由吗?须知,偶然是例外,必然是常态。有人腐败或许因“侥幸”一时躲过惩处,但保不齐明天就会被发现和查处。话说回来,即便有这种侥幸,腐败分子的日子就真的好过了吗?当年唐太宗李世民曾对臣下有过这样一番谈话:贪财受贿必受惩处。受贿的人即使事情不暴露,难道就不担惊受怕吗?一个人在恐惧中生活,能活长久吗?他呼吁:“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
作为领导者,可以有升职晋级的愿望,但不能靠侥幸、撞大运,更不能搞邪门歪道,而必须心存敬畏,敬畏人民群众,敬畏法律纪律,靠扎实工作、突出业绩,靠优良作风、良好形象,走好为官路、人生路。(邵景均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