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通过我国第一部人体器官捐献立法开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已走过15年,虽然每年报名愿意做器官捐献的人都在增多,但在深圳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员高敏看来,无论社会还是医护人员,对它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有人质疑家属卖遗体
2005年,高敏第一次接触到人体器官捐献实例,2007年,她开始担任深圳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像梁耀艺的妈妈遇到质疑一样,不少器官捐献者的家属会担心世俗的目光,经常有人担心地问:“这个事情我老家的人不会知道吧,他们那边比较封闭,观念陈旧,知道了会说得很难听。”前不久,高敏经手的一例人体器官捐献,捐献者是一个年轻的心脏病患者,由于最后是慢慢没有呼吸、心脏停跳后才死亡,所以心脏等器官就不能捐献,捐的是遗体和眼角膜。阴差阳错的是,由于他家家境较好,捐献结束后,孝顺的姐姐为了安抚父亲,为他买了一辆轿车。这个父亲将车开回老家后,竟然被人指着后脑勺骂,说他“把儿子的遗体卖了十几万,买了辆车”。
“他气得要命,打电话给我,要我帮他证明清白,证明是无偿捐献。”高敏说。
做器官捐献协调员7年来,高敏每一次都要和有捐献意向的病人及家属一再沟通。“器官捐献必须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同意,有很多人会有这样那样的疑虑,必须一一讲清楚。”去年11月,高敏接触了一名因交通事故去世的捐献者家属,捐献者的弟弟和两个儿子都同意,经高敏了解情况后,他们又给捐献者的父母致电询问意见,也获同意。结果正要签署文件时,他一个在北方打工的弟弟赶过来,不同意捐献器官,问了高敏很多问题,并用智能手机录下问答的过程。最后,他在家人的劝说下,也同意了。但正当医生过来确定情况时,突然来了一个女士,问来问去,后来得知是捐献者的前妻,她的反对掺和着家庭纠纷令事情最终泡汤。
医生普遍缺乏认知
无论是一开始还是现在,由于医护人员缺少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了解,盲目操作导致捐献失败的案例,屡屡发生。
2008年5月13日,一位26岁的男子因交通事故脑死亡,他的家属决定将他的器官捐献。由于卫生部没有关于脑死亡判定的相关条例,医院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便先请医院的法律顾问介入。“植物人、脑死亡、深度昏迷、浅度昏迷,讨论这些耽误了一上午的宝贵时间。”高敏回忆,“心衰的病人很难维持,如果不及时决定,寻找受益人,心脏就无法移植,造成器官捐献的浪费。”
等到确认好了,再联系有移植资质的医院。“这也要一家一家问,北京、天津、上海……”确认北京一家医院有需要移植的病人后,北京的医生立即往这边赶,谁知刚到机场,就接到深圳这边打来的电话,说捐赠者心脏已经停跳,心脏无法捐赠,不用来了。“最后,只捐赠了肝、肾和眼角膜。
2009年的一例器官捐赠,捐献医院的医生在负责维持捐赠者的心跳,结果等专门负责器官移植的医生到场,才发现病人已经去世一个多小时,医生大怒,质问“你是怎么维持的?”。同样的事情在2012年也有发生,后来珍贵的人体器官已经无法使用,只好捐赠遗体和眼角膜。
“我接到捐赠者家属的电话后,喊得最多的就是‘你和医生说,万一到后面不行,一定要上呼吸机,维持住他的心跳!’”高敏感叹,很多医生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缺乏基本的认识,这需要医疗系统普及教育,必须让所有的医生都知道,对要捐献器官的病人,我必须做什么,能做什么,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捐献者心愿达成,也使更多的人能够获益。
我国器官供需比1:30
2005年,高敏还只是深圳红十字会的义工,负责接听电话,并将内容告知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2005年9月2日,她接到湖北天门一个叫王磊的大姐打来的电话,说她18岁的女儿车祸去世,她想为女儿捐赠器官。当时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正好都下乡考察去了,高敏情急之下,到处帮她询问,终于联系上武汉一个医学院的教授,前去帮她完成了心愿。
“年轻女孩的器官移植成功了,她的两个肾在上海,肝到了武汉,救了3个少年,她的眼角膜帮助4个患者重见光明(眼角膜可切割移植)。”也许是这个光明的开端,让高敏忘我地投入到人体器官捐献的事业中来。现在,全国像她一样的协调员有数百人。器官捐献争分夺秒,她随身带着所有的资料,随时准备和生命赛跑。
永远充满干劲的高敏一边高兴地讲述着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历史和进步,一边又为中国在这方面的落后感到焦虑。“起初只有深圳在做,后来增加了4个省,再后来增加到10个省、16个省,2012年3月21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全国做人体器官捐献的省市增加到19个。按当时的统计,从2005年到2012年3月22日,全国的器官捐献者只有207例,到了当年11月时已经有500例了,至今年4月2日,已有1600多例。”2013年,器官捐献已扩展到全国所有省份。
“更多的人在接受和理解这件事。”高敏说,但是与美国、英国甚至中国香港和台湾相比,中国大陆在这方面的发展还差得很远。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供需比约为1:30,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