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权力清单”前,浙江共清理出省级57个部门共1.23万项职权事项。“清权”之后就是“减权”和“制权”。此次公布的权力清单主要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清单上所列的42个部门4236项行政权力,就是这次职权清理以后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今后,政府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