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备案办法》,用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备案申请表》和调整用工方案。调整用工方案应当包括:针对《暂行规定》施行(2014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规定比例的各项调整措施;按照《暂行规定》要求,2年内调整降低比例的时间进度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案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