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这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算不算是“审判的时候”?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交代。而此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增加“75岁”条款后,所遇到的“75岁死刑复核”第一案。
王伦业今年75岁,根据判决书,他于1940年3月3日出生在越南。2012年年初,王伦业购进4公斤海洛因,准备出售给毒贩陈华庆。在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警方将这些人一举抓获,当场将4公斤多海洛因缴获。2013年5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陈华庆、王伦业被判处死刑。2014年6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前最高法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复核。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目前王伦业已经年满75周岁。
“死刑复核”这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算不算是“审判的时候”?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在死刑案件中,如果死刑复核裁定尚未作出,那么原一、二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即未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仍处于“审判”的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著名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在刑事诉讼法的编列中,死刑复核程序被编列在第三编第四章,也就是“审判”这一编中。单从字面意思理解,死刑复核就应该属于审判的范畴。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