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向小区业主发红包,这对张先生来说还真是新鲜事,“要不是业委会通知,我们很多业主都不清楚小区还有公共收益这笔收入。”不过张先生又产生了疑问:过去那么多年为什么都没有收到过公共收益呢?
按住宅面积发“红包”
对于张先生手中的这笔红包,苏州都市花园业委会主任胡寄平告诉记者,这部分公共收益来自于去年小区业主共有的47间商铺租金、停车费等收益。“本来这些收益就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发红包就是为了让广大业主看得到、摸得着。”
据他介绍,每户发放的“红包”标准按照住宅面积大小计算的。“比如张先生家有100多平米,按照每月0.3元/平方米的统一标准,再乘以12个月,一共401元。”去年小区一共收到了200万元左右的公共收益,在预留了部分钱款用于路灯维修、小区路面修缮等后,拿出126万元给所有业主“发红包”。
以前收益去哪儿了
据都市花园社区工作人员张海虹介绍,该小区建于1998年,先后开发5期,共有住户2521户。建造之初,小区就是作为与新加坡合作的样板小区,规划设计都是按照新加坡的标准建设的。1999年的时候,李光耀还出席过小区二期工程的开工典礼。
小区落成后就和当时的物业公司签订过协议,将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用于补贴物业公司,这部分资金也一直是由物业公司代收。后来物业公司想调高物业费,遭业主反对,并提出审计物业账目。双方在僵持一段时间后,原物业公司撤离了小区,之前所有的公共收益也随着物业公司的离去而查无可查。
随后,在苏州湖西社工委的帮助和支持下,都市花园第四届业委会将前物业公司代管的47间业主共有商铺门面房、收费停车位等公共收益全部收回管理,并完善了《小区业主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
姑苏城里第一家
“我们已经对小区业主共有的物业产权进行编号、公示,每年收益多少、支出多少全部公开,让每个业主心里都有本‘明白账’。”张海虹说,给业主发红包在苏州他们是第一家,不论是业主还是社区,对这个举动大家都挺支持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计手段,很多业主至今不知小区有公共收益这一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就意味着,电梯广告、灯箱广告、公共停车位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产权所产生的收益,就应当归所有业主所有。然而目前这部分资金大多数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收益不公开、账目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直接导致了业主们对自己这项合法合理的收益不知情。律师表示,业主们可以对小区的公共收益进行查阅和了解,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至于这笔费用的管理与用途,则要根据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而定。
“我们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没什么特别的。”胡寄平说,发红包只是让原本属于业主的利益回归业主,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如果明年小区还有公共收益,我们还要继续发。”本报记者 梅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