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宁的故事可以看出,社工在干预青少年违法犯罪危机时,还起到了补位作用。他们的“副家长”称号,弥补了一些家庭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的缺憾,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对家庭教育起着监督和帮助作用。这是十分值得称道的。
与此同时,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的干警们在履行检察职责的“主业”时,还始终谋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这个“正业”。他们与社区社工们一道,构筑起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这正表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在不断走向成熟。
姚建龙(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王蔚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