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网友怎么看呢?本报为此推出了民调,截至今日10时,共有3838位网友通过新民晚报APP、新民网、新民晚报新民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参与了此事件的“新民调”。
本次调查中,有逾一成(14%)的网友表示“收费员有错,应放行”。网友“路过呗”质疑道:“除了认识钱,还认识别的吗?”网友“学生仁则”也质疑:“这条路,是‘人’道么?”而网友“魔力鸟se7en”则干脆认为:“那个收费站本就不该存在!”
但也有3%的网友认为“收费员按章办事无过错”。网友“Westford_lau劉輝”留言:“在高速路工作过,可以告诉你,救护车不属免费通行车辆。事情是司机失职,救护车出车本身就是收费服务,上高速路,收费也自然会加钱,有的人没叫过救护车不懂吧。”网友“大东台小人物”也认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救护车是要缴费的,交了钱不就完了吗?”网友“FISHING哥”则提示道:“救护车很多种,现在私车那么多,救护车都盈利了,过高速公路干嘛不给钱。”
同时,有两成(20%)的网友认为“救人要紧,是司机失职”。网友“冰立方_Low”留言:“家属气坏了吧。”网友“YXY1222”也质疑道:“不知道轻重缓急呀,车上要是拉着你爹妈,你还会这么做吗?”
不过,逾六成(63%)的网友却认为关键问题是“法律应明确救护车免路费”。网友“123四月君”表示:“这是救护车啊!人命关天,舆论的矛头指向司机一人我觉得不妥。”网友“ramondhl”则建议:“救护车不该收费,应该走绿色通道,怎么这个政策都没有呢?”网友“梦冬锻胖”也提醒:“国家应该早日做统一规定。”
从本次调查看,大部分网友反对公路收费站向救护车收费。救护车经常需要赶时间运送危重病人,如果将类似事件简单归为个别司机、收费员不知轻重缓急,那么今后拦阻救护车送病人的事件依然会频频上演,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事实上,早在1988年《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就曾明确规定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只因该规定于2007年失效后,后续法规没及时延续这条规定,才造成了如今的局面。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人大等立法部门就应及时启动修法工作,把这一法规漏洞早点补好,别再让公路收费单位去打病人的主意了。 新民网记者 沈小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