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承诺书作出特别强调:
一 告知犹豫期并享有反悔的权利 保险期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
二 告知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计算方法 犹豫期内,投保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与自己的需求不符,或保险合同非本人亲笔签名,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三 告知犹豫期后退保产生的损失 在犹豫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行业检查和社会跟踪,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对“十做到”知晓度存在盲区,部分营销服务网点对销售人员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保险同业公会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相关公司进行了沟通与督办。未来,同业公会将通过评估报告,结合行业特点和行业自律要求,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并持续推进“2016年诚信兴商”服务承诺。
郑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