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张先生下班后约了几个好友找了一家小饭店喝酒聊天,不胜酒力的他几杯下肚便开始头脑发涨。之后,张先生回公司取电动车,保安老李闻到张先生的满身酒气,小声嘟囔了几句。
张先生平时就嫌老李啰嗦,这时气不打一处来,他抡起拳头挥向老李。老李年纪大,踉跄倒地,张先生还继续对老李拳打脚踢。隔壁小卖部的老板闻讯赶来将张先生拉开。后老李经确认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第二天单位便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
张先生不服,认为双方只是发生了一些口角,且自己已经下班,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能适用,单位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便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驳回了张先生的请求,张先生对此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张先生不承认殴打老李,单位将老李和小卖部老板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并且向法庭提供了单位《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员工若在市场内发生暴力行为立即除名。此外,单位还提供了张先生的签收表,证明张先生签收了该规章制度,对上述规定是知晓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喝酒并动手打人事件虽然发生在下班时间,但由于老李正在值班,张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单位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因此对于张先生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通讯员 陈晔 本报记者 袁玮
【法官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在下班时间的打架行为是否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本案中,用人单位系一家大型花鸟市场,尤为关注市场秩序与市场交易安全,因此其在员工手册中列明“如在市场内发生暴力行为的立即除名”的要求符合用人单位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张先生以自己已经下班、并未殴打等为由进行抗辩,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