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职业打假人李先生在四川、广东等多地歌帝梵巧克力品牌专卖店内购买了数万元的该品牌巧克力礼盒,然后分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该巧克力没有英文商品信息和条码,怀疑该商品为假冒进口预包装食品。此后,监管部门针对该投诉,给李先生回复称,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但李先生仍然认为这些巧克力很可能确实是国外生产,但却是在境内进行了分装。为此,去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李先生向媒体爆料了有关情况。2015年3月16日,某地电视台的多个频道新闻节目播出了以该品牌巧克力为内容的节目,节目中,李先生陈述了该巧克力在境内分装,误导消费者产品产自外国抬高销售价格打扮成“高大上”等内容。
节目播出后随即引发了歌帝梵公司的不满,该公司认为,并无任何部门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该公司产品系地地道道的原装进口。李先生在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已作出该巧克力不违法结论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相、歪曲事实,借助特殊时间向媒体爆料,造成该公司名誉受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元。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其投诉与爆料皆是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爆料之前,他并不清楚该品牌巧克力礼盒是否为原装进口。该礼盒产品无英文信息,消费者有理由认为该商品系境内分装,因此不存在诋毁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后,虽然收到了答复,但该答复内容并未明确系争巧克力是否为原装进口这一事实。因此,李先生在向媒体爆料前,对该品牌巧克力是否为原装进口一事并没有直观明确的了解。李先生在电视上进行的爆料是出于疑惑尚未澄清情形下的误认,而非了解真相基础上的诋毁、诽谤。
同时,从爆料结果看,歌帝梵公司虽能证明该新闻报道引发了较大的关注,但并不能直观反映该产品社会评价降低、销量下滑的后果。据此,李先生的行为尚不构成侵权,故驳回了巧克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