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8日下午,张某骑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沿长宁路由东向西行至遵义路口时遇民警在该处执法,想加速冲过路口逃避检查和处罚,但慌忙中张某不仅自己连人带车翻倒在地,还将执勤民警撞倒致轻微伤。
同月29日下午3点左右,陈某骑一辆燃气助动车违章在延安西路公交车道上由西向东行驶,被处罚款20元。但陈某不仅拒绝接受处罚,还鼓动另一名交通违法者拒绝配合交警执法,并跑到机动车道上大声叫喊,影响过往车辆正常行驶。为避免事态升级,3位执勤民警遂将陈某带离现场,陈某挥拳击打一民警后脑部位,并将另两位民警抓伤。经鉴定,3位民警均构成轻微伤。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陈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民警执法,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