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走留两难
去年8月,江先生从一个叫艾可士的公司那租借了永嘉庭2号楼内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按1.45万元/月价格付完租金,并交了三个月房租的押金后,他将自己的创意公司搬到了这里办公。他向新民晚报夏令热线投诉称,正常租借中,他于上周五被艾可士前台工作人员通知:管物业的出了点“状况”,建议尽快搬走,否则将面临停水断电局面。
“公司要正常运作,不能没有办公场地。”江先生说,尽管把7月的租金都已交好,尽管不想搬走,但为了防止意外,还是准备搬家。然而,就在他准备搬家时,其他同样接到通知并先于他搬家的租户称,大门保安不放行,办公用品搬不出。
“一方面要我们租户搬,另一方面又不让我们租户把东西搬走。”江先生和其它租户都遇到了一个两难问题。
出现多个房东
记者调查发现,永嘉庭为一个创意园区,租借者不少为创意一族。但遇到两难问题的只有2号楼里的租户。
原来,永嘉庭创意园区原来为上海航天局八零八所地块,被上海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借了20年。成为“二房东”后,该公司对原来老旧房子进行了创意改造,随后将其中的2号楼整体租给了上海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又将2号楼整体租给了一个叫艾可士的公司,由艾可士向散户招租。由此,艾可士成了2号楼的“四房东”。
但是,包括大门保安在内的整个创意园区的安保人员,都由上海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驻。由于意见不一致,他们按“四房东”通知搬家后,被“二房东”派驻的保安阻止了。“二房东”给出的理由是,四房东已失踪(记者现场调查时,“四房东”办公室大门紧闭,室内空无一人),“三房东”还欠他们这个“二房东”50来万元的租金,在不知道2号楼里哪些东西是“四房东”的,也没有得到“四房东”告知的情况下,为防止“四房东”的东西在租户搬家中“消失”,他们不敢放行——如果随意放行,如果“四房东”放在2号楼里的东西“消失”,他们将承担责任。
经协商,“三房东”已同意向“二房东”支付50来万元租金,并派人到二号楼现场办公,对租户未搬走的东西一一登记,并签字确认。租户将相应签字确认书交给保安即可搬家出去。不过,“四房东”已失踪,租户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原来所支付的三个月房租押金。
睁大眼睛租房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星海律师介绍,出租房屋的虽不一定是房屋产权人,即大房东,其他的二房东、三房东、四房东也可以出租房屋。不过,他们出租前,必须有得到其上一级房东的相应授权,其与散户所签租赁合同的期限也不能超过其上一级房东的房屋承租期限。如果下一级房东转租前,没有得到上一级房东授权许可,即使转租了,相应租赁合同也可视为无效。
赵星海律师提醒,租户租赁前,最好通过看房子产权证,出租人身份证等材料来“验明正身”。如果出租者是大房东,最好不但查看房子产权证原件——为防止出租者提供虚假房产证,查验时,最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拉一下产调;如果房东是非大房东的房东,就要查看其与上一级房东所签的租赁合同,看其是否被允许出租房子,是否得到出租或转租授权。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