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引进力度
人才“30条”新政包括: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允许注册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作用,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创新管理制度
人才“30条”新政包括: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促进人才向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国管理、学术兼职政策。
强化激励机制
人才“30条”新政包括: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等;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相关报道见A4-A5版·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