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探索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或发明团队之间,可通过约定的方式,分享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奖励。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
高校、科研院所制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收益分配事先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进行。研发团队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是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除领导班子正职以外,可按规定获得股权奖励,获得股权奖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
进一步研究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
按照行业分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等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等所需人员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发挥主板、创业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