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主犯孙某某系香港籍,长期居住在上海,曾因私下非法买卖外汇先后三次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仍重操旧业,一手打造了这个犯罪团伙,上海不少外汇黄牛都是通过这位“业内大佬”进行买卖操作。
孙某某向检察官交待,她的上家是甘肃兰州马氏家族,像她这种直接与外汇方联系的,在业内被称为“开棚黄牛”,当其发展的下家“站桩黄牛”汤某某、邵某、张某某等人招徕到客户需要兑换大额外汇时,孙某某就告知上家。上家会报出当时的汇率及国内收款账号,她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利润告知客户,客户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后,上家就会将相应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国外收款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润支付给她。
为保障交易安全,上下家均由微信或短信联系,隐蔽性大。其中,部分“站桩黄牛”会要求客户将资金汇入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中,除了赚取汇率差外,还会另行扣除一部分利润。仅仅孙某某的利润就是每100美元或者1000港币赚取0.1元至0.2元人民币。令人吃惊的是,在这条利益链中扮演重要一环的葛某某和刘某、王某某均为上海某银行员工。
葛某某是负责移民及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2014年,他在工作期间认识了孙某某,当葛某某的客户想买外汇时,葛某某就会居间介绍,由孙某某为客户解决超额购汇问题。孙某某报给葛某某的牌价比对银行牌价高0.08%-0.1%左右,而他再在此基础上再加0.01%左右报给客户。刘某和王某某则分别是葛某某的徒弟和同事。
据统计,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案发,被告人孙某某经被告人汤某某、邵某、张某某、葛某某、刘某等人介绍,为有外汇需求的数十名客户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我国实行严格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对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外的外汇黑市交易,我国刑法及外汇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如果有外汇需求,一定要到银行等指定场所兑换,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