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中国,特别是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孩子个个都是家里的宝,只有受到父母和祖辈呵护的份儿,谁想得到竟然还有被暴打的!前几天碰到一位小学校长,听她讲了个真实故事,令人心情沉重。
“几年前,我们学校有个小女孩,她是单亲家庭的,跟当厨师的爸爸一起生活。她经常被爸爸打,小脸上青一块肿一块,身上也都有一条条伤痕,大热天都穿着长袖,我们老师曾经拍下照片作为证据。后来,她变得很敏感、胆小,个子也比同龄孩子矮小。
“我们和孩子的妈妈联系过。她的妈妈是外来妹,离婚后有一次来看女儿,也被她爸爸打,吓得再也不敢来了。而且孩子的父亲和所有的亲戚都断绝了来往。有一次他打得太厉害,女孩离家出走了,走了十几公里,一直走到南京路,后来被送到学校附近的派出所,我去派出所接她。和警察一起把女孩送回家。我警告父亲,再打孩子,就报警,剥夺他的监护权。他竟然振振有词地说,我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他显然是心理上有问题。
“像这样的父亲,很显然是不适合监护孩子的。如果在美国,如果孩子遭受家庭暴力,很快就会有司法机关介入,把孩子送到合适的机构或家庭,由其他人监护。可在上海,却没有这样的制度。警察说,即便把父亲抓起来,孩子又能到哪里去?
“后来,这个父亲把房子卖了,带孩子搬到浦东去了。我很担心她,不知道是不是还在被父亲打。我们对于这样的父亲,就没有办法了吗?”
顿时,我的脑海里浮现出一个瘦小的、眼睛里闪着泪光的女孩。长期遭到父亲暴打,在她心理上造成的伤害要比身体上的更大,可能她长大后都很难走出这种阴影。在全国范围内,虐童事件也时有发生。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虐童罪,只有刚刚施行的反家暴法。而家暴这种行为通常属于自诉范围,即需要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起诉。一个未成年人怎么去起诉自己的父亲?而且如果施暴者又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孩子该怎么办?
孩子都是幼小的花朵。我们有派出所,有居委会,有青保办,有少年庭,可对于这样受到伤害的花朵,究竟哪个部门能够保护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