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有风险,发言须谨慎,这句话在互联网上正逐渐得到验证。以往人们的发言面临法律风险,但在互联网时代,这种风险被放大。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批评尺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也可能导致司法纠纷,被围观者视为正常的批评,在利益相关者那儿则可能理解为抹黑。最近,电影《长城》片方就不忍批评,该片公映第一天,影评人“亵渎电影”公开炮轰张艺谋,抨击《长城》是一部烂片。片方随后发布警告函,要求该影评人删除微博、置顶道歉,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过去互联网上发言的法律风险,主要因为发言门槛太低,人们发言过于随意,有时不分青红皂白,尤其在一些公共安全话题上,在未证实的情况下爆料,可能造成坏的社会影响,于是面临司法纠纷。全国很多地方已出现网民因“造谣”而受到司法指控的现象,其中的核心在于,发言者是否违法,主要依据在于其所指向的事实是否存在,显然这很好判断。而如今针对“批评”的指控,则具有不确定性,甚至是见仁见智,所以很多案例往往都无终而返。
“亵渎电影”在文章中的批评,主要是从导演的叙事、演员的表演去评价,这在最近针对这部电影的评论中都很常见。和过去的类似案例一样,在引发此次法律纠纷之前,舆论对于该片的评价的确呈现出两极分化,粉丝只看偶像而忽视电影自身的品质,可能不够客观,而按照行业潜规则,一部电影上映总会有不少公关性质的评价出现,也就是所谓的“水军”。网上有一定影响的博主一旦发出批评,跟帖就会有很多反驳,其阵营之强大,准备之充分,让人猝不及防,很难想象这就是互联网舆论的真实生态。与之相对,在那些相对专业的社交平台,影迷对该片的评价并不高,到底哪些是领工资的杂音,哪些是正常的反馈,目前看来似乎难以甄别。
抛开上述争论,按理说,判断一个评价行为的性质应该考虑发言者的动机和依据,那么,水军的吹捧,难道不会干扰公众判断?那些有组织的赞美,是否也要面临法律制裁?目前的状况是,对于批评不容忍,对于充满水军嫌疑的赞美则视为正常,水军横行,至今都没遭遇过法律纠纷,这不是一种正常现象。
张艺谋导演曾提到,影迷对院线大片的批评存在“双重标准”,意思是影迷越来越挑剔,这种批评心理可能的确存在,对国外的烂片可能不以为然,但一旦国内导演尤其是知名导演拍出烂片,就可能加码吐槽。但这不足以回应外界的批评。其实,一部片的好坏并非没有评价标准,尤其在行业内应该会有一定的共识,片方不能容忍批评,只是担忧影响票房。互联网时代,电影营销对舆论反馈极为敏感,批评和赞美,孰是孰非难以判断,法律该作何判断尚不好说,可以确定的是,在这样的氛围中,人们要看到真实的评价,将越来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