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认定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对原有政策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兜住民生就业的底线。
新政策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一户多残”家庭成员、大龄被征地人员,以及缺乏工作经验、经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可以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加大补贴力度
新政策大幅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原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调整分设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按当前标准计算补贴额合计为每人每年1.98万元。人保局介绍,补贴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且建立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随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完善“双特”政策
新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双特”政策(“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就业)的覆盖行业范围,在原有行业的基础上,扩大到邮政快递和养护服务等就业容量较大,且技能要求不高的行业。同时新政策规定: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相比原政策每人每月800元的定额标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调整了“双特”政策补贴计算办法,实行“吸纳一人、补贴一人”。
引入市场力量
新政策还第一次引入市场力量。对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较长时间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并根据服务成效给予补贴,包括推荐上岗后的职业介绍补贴,以及稳定就业超过一年的稳定就业补贴。
具体政策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