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交通法援” 律师解释说,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解决,属于很普通的民事纠纷。我国法律规定,解决民事纠纷一般有三种途径:一、当事人自行协商;二、人民调解程序;三、法院诉讼。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和肇事方、保险公司协商,也可以请求交警主持调解或者由设在交警队的调解委员会、派出法庭等司法机构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这种方式处理赔偿,速度最快,程序最简单,最省心,但是赔偿金额最少。
毕竟,为了求快,求省事,就得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甚至有的伤者由于自身不专业,信息不对称,在主张赔偿金额时会出现非常大的偏差。反之,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程序比较复杂,一般需要三个月以上,但伤者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最终获得赔偿金额是最高的。不过,在诉讼程序中,伤者要事先垫付鉴定费、诉讼费和律师费。这些费用在判决之前,都是由原告(伤者)垫付或预交,将来再由败诉方承担,而交通事故案件中败诉方一般都是肇事方。
所以,法援律师提醒伤者,如果想尽可能多的维护权利,又不急于早日了结事故的话,还是选择法院诉讼解决。
本报记者 程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