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行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但某些领域中,金融风险有所增强,如P2P理财、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据了解,全国范围内金融类群体性事件和案件涉及到群众的人数、金额也是成倍增长。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订《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决定》。建议加大制度供给,如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防范金融风险的地方性法规,赋予省级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职权,省级政府的职权与他的责任属地相匹配,可以授权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明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支持、配合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公检法、金融、信访等部门形成合力,优化重大金融案件查处机制。
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制度
作为国际范围内公认的助推生态文明治理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缓慢,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因为该险种属于商业保险,企业投保意愿不高。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覆盖全国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谁污染谁担责”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协调与合作,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积累工作,做好环境实时动态监测。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机制和机构,建立专门、权威、独立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参与对污染风险的识别、量化以便定损,不仅能减少纠纷,降低保险公司理赔难度,还可以提高对污染风险造成损失的保障水平。
产业扶贫促精准扶贫和长效脱贫
民营企业要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攻坚,有助更快更有质量地完成脱贫任务。
建议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解决好“输血”和“造血”的关系。督促贫困地区的区县一级政府,做好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一步支持扶贫模式的多样化,继续鼓励公益扶贫,鼓励民企做定向捐赠。大力发展产业扶贫,让贫困农民从产业链中分享价值成果。支持民企有序开发贫困地区资源,多层次促进农民增收。综合运用税收、金融、用工、土地等方面的政策组合,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为积极参与产业扶贫的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扶贫环境。
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福利主要为带薪产(哺)假、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等,主要由企业承担。在新的人口形势下,需要进一步优化生育福利体系,降低企业生育福利负担,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建议加快修订《生育保险办法》,制订完整覆盖全国的统一生育保险规定。进一步降低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直至未来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福利,从缴费加放假转向主要提供假期。优化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加快在全国落实《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条件的可考虑给予同等的生育福利待遇(医疗费用和生活津贴)。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我国目前医疗服务能力上存在质量不高、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等问题,基层机构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服务能力提升。
建议结合国家卫计委的县域能力提升项目,在设定的目标医院内着力提升县域的医疗服务能力,使疑难、危重病员基本在县域内得到救治。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机构建设,深化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发挥社区医疗服务站的防治作用,做好社区医疗服务站的慢病筛查,及早发现病人。大力发展远程诊疗体系和远程医疗教育体系,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治疗的提高等。
扶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是宏大的系统工程,需坚持务实合作,把宏大的愿景转换为具体的行动。同时,也必须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在共商共建共享基础上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实现互利共赢。调研发现,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等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亟须国家前瞻性地予以研究并作出制度性安排。
建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倡议。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培训,该专项资金可以采用竞争性的方法执行,通过国家支持、企业配套的方法予以扶持。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政策推动国家标准走出国门,推广中国技术。
特派记者 邵宁 范洁 江跃中 方翔 整理
特派记者 刘歆 张龙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