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
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措施。
《通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如果仍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相关部门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
《通知》提出,要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