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对于知识产权,有专家如是比喻。
“凡有知识产权应用的地方,都会产生知识产权的数据资源。它不仅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识、植物新品种、域名、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也包括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科技期刊论文、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裁判文书、知识产权实施转让、商业情报等数据。”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信息事业部主任刘化冰指出,来源广泛是知识产权大数据的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大数据分析寻找侵权规律,追踪和定位问题源头,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实现为不同侵权行为逐步升级的有效布控和打击,提供了可靠的路径;同时大数据不仅使知识产权检索更加便捷精准,而且还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得到广泛应用。”
——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兼秘书长马夫指出。大数据时代的大数据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数据的广泛应用为主要目的,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
“我国知识产权案件面临总量剧增、新类型层出不穷、涉外案件比例扩大等挑战。比对分析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如增加技术调查官,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对新类型案件开展针对性研究,结合数据科学化、精细化确定侵权赔偿额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静对大数据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借鉴指导作用予以高度肯定。
“大数据不仅仅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更重要的是对数据集合进行采集、存储、关联分析。”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白帆表示,大数据实际上具有典型的无形财产的特征,形成大数据需要付出大量劳动,其结果具有很高价值,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数据权利有没有可能像欧盟一样作为一种特殊权利保护起来?这是立法者、法官、律师以及全社会都必须参与的问题。”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法律与政策研究院院长刘云飞提出,应当抓紧完善立法,保护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价值。
“对大数据,特别是海量跨国流动的大数据进行产权界定非常困难,在传统民法中难以找到准确的对应法条。法律、经济和管理应该共同作用,才能做好这个课题。”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指出,让大数据进入规范化的法律框架,不只是法律的任务。
“很多人在潜意识里认为知识产权大数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权利的维护和风险的规避上。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知识产权大数据更重要的作用是支撑创新,所以对它的认识也要提高到创新的层面,而不仅仅是法律的层面。”
——业内人士表示。
本栏编辑 吕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