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刘某夫妇的儿子暑假来沪。刘某在长宁区一快递点工作,妻子在附近的商场做售货员,就把儿子放在快递点玩耍。一天午后,一同事突然打来电话,告诉刘某其小孩刚在快递点门口被一电动三轮车压伤了。刘某赶到医院得知儿子一条腿骨折,正在接受手术治疗。原来中午时,孩子一个人在门口玩耍,正好快递公司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门口,开关钥匙没有拔走。可能是孩子爬在上面捣鼓时,碰到了钥匙开关和电门,车子突然启动一下子发生了侧翻,将孩子压在车下,导致腿部受伤。
儿子住院治疗期间,刘某和快递公司老板谈了几次,想获得些赔偿,但快递公司认为是刘某的儿子自己不小心搞翻了电动车,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事情就此僵持了半年,直到刘某的儿子治疗全部结束了,刘某才偶然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新民交通法援”平台,寻求法律帮助。法援律师详细询问了情况,决定把快递公司作为被告告到法院,要求承担孩子受伤的主要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快递公司认为把电动车停在门口没问题,是刘某的儿子启动后才发生事故,快递公司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私自把孩子放在快递公司,疏于监护,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援律师认为,孩子才十岁,属未成年人,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孩子意外受伤,负有一定责任,但正是快递公司在停放电动车时,没有将钥匙及时拔下取走,留有重大安全疏漏,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没有赔偿能力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因此,快递公司应该对该起意外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快递公司承担50%的责任。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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