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5日下午,一名男子急匆匆来到青浦朱家角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停放在便利店门前的面包车被人放火点着了。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原来,当天中午,张某某在朋友家吃饭,席间喝了两瓶白酒,酒劲有些上头。饭后,两人沿着街边散步,一边抽烟一边聊天。不知不觉走了很久,在路过一家便利店时,店门口停放着一辆装有废弃纸板箱的面包车,恰巧这时候张某某手中的烟快要抽完了,只剩下一点烟头。他随手将即将燃尽的烟头扔进了那辆装有纸板箱的面包车内,丝毫没有认识到这一行为的危险性。看到张某某将烟头扔了进去,他的朋友说:“你在做什么?这里都有监控的,扔进去要不要紧?”“不要紧的,我都快抽完了,能有什么事?”张某某漫不经心地回答。他的朋友也没有再说什么,两人继续往前走。
可就是这小小的烟头,却酿下了灾祸。不一会儿,车内承载的废弃纸板箱被烟头点燃,火势越来越大,车内不停地散发出浓烟。幸好便利店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了险情并将火势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灭火后发现,车辆驾驶座上方空调出风口处已变形并且灰化,车辆顶部内饰破损并有灼烧痕迹。经评估鉴定,直接物损达人民币1.3万余元。
“没想到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甘愿赔偿所有损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追悔莫及。
“当时面包车车身东侧距离便利店墙面约230厘米,北侧约120厘米处和南侧约70厘米处均停放着其他车辆,且车辆油箱内有不同存量的汽油。张某某扔弃烟头点燃车内纸板箱,其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检察官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