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中国新闻·广告
     
本版列表新闻
~~~撤销部分定罪量刑 国家赔偿等将依法进行
~~~撤销部分定罪量刑 国家赔偿等将依法进行
~~~撤销部分定罪量刑 国家赔偿等将依法进行
     
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顾雏军再审案宣判
撤销部分定罪量刑 国家赔偿等将依法进行
  11:30上午首发

  据新华社深圳今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犯挪用资金罪,对顾雏军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六人被宣告缓刑。宣判后,顾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2018年6月13日至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后,合议庭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进行。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上海新闻
   第A06版:上海新闻
   第A07版:综合新闻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中国新闻·广告
   第A10版:国际新闻
   第A11版:国际新闻·广告
   第A12版:蓝天下的至爱
   第A13版:文体新闻
   第A14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15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16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17版:夜上海
   第A18版:夜光杯
   第A19版:夜光杯
   第A20版:国家艺术杂志
   第A21版:民间收藏
   第A22版:设计之都
   第A23版:新民健康/互动
   第A24版:医技/新民健康
   第ZF01版:中缝4-21
   第ZF02版:中缝12-13
透视“三老”现象,获得感贯穿始终
顾雏军再审案宣判
广告
新民晚报中国新闻·广告A09顾雏军再审案宣判 2019-04-10 2 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