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督导组和市委要求,坚持一手抓打击处理,一手抓促进治理,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环境建设相结合。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80件913人,提起公诉195件709人,其中包括涉黑组织4件125人。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案件10件26人,纠正漏捕漏诉97人,纠正漏诉罪行15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
全市三级检察院均建立了专门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由专门办案组、检察官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全程负责。通过法律政策研究、汇编典型案例、工作情况通报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基层办案单位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等犯罪行为,确保扫黑除恶打击精准有效。
严格落实省级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的要求,针对挂牌督办案件成立案件督导组,到办案单位全面阅卷、交叉评查,针对案件证据研判、法律适用、监督工作进行核查,特别是在案卷中发现的“保护伞”和综合治理线索制发督查函,督促办案单位启动相应工作。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将问题整改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起点,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压实责任。针对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双向移交机制仍需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将通过在办案中深挖线索、拓宽网络举报途径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并严格保护举报人;发现司法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犯罪线索的,积极履行自行侦查权;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作,合力提升打击效率和效果;加强线索跟踪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