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肇事方、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就汪小姐误工费计算标准产生较大分歧。汪小姐认为误工费标准应按照其在新西兰的收入标准进行计算,每个月折合人民币将近三万元。而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国内,理应按照上海所在地相同行业的收入标准不到5000元进行计算。
“新民交通法援”指派律师接受汪小姐的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按照汪小姐在新西兰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误工费。经过法院诉前调解以及法官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庭前释明,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汪小姐获得了足额赔偿。
关于汪小姐主张的误工费,应当按照汪小姐实际减少的收入损失对其误工费进行确定,而不论该受害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受害人确因交通事故发生了误工损失,就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其误工费,与国籍无关,与事故发生地无关,这才符合公平原则。实践中很多法院的普遍做法也是如此。本报记者 程绩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