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上才能使用
这次公示的团体标准,包括《共享自行车 第1部分:自行车》(征求意见稿)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牵头制订。在这两份标准中,对共享单车的存量车抽检、故障车处理、押金和预付金的退款、维护人员人数、骑车人的年龄身高等均有明确规定。
以往在小区和马路上,常常能看到未成年孩子骑着共享单车打闹,有的甚至在父母的指导下踩着共享单车学车,今后这样的情景或许不再允许。
标准规定,骑车人的身高要求在1.45米-1.95米,年龄要求在12岁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的讨论稿相比,公示稿中删去了“70岁以上使用者需每年向服务企业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这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系统须具备定位功能
针对存量车,标准规定连续使用3年即强制报废(有桩共享自行车除外),报废车辆不允许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每个车型每年都要进行复检。在运维方面,按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维护、维修人员,故障车辆须在48小时内拖离现场。
标准还规定软件系统应具备定位功能,并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位置,方便用户查找和防盗追踪。这也意味着,以往被吐槽较多的ofo的APP上缺乏车辆定位的问题,或许将得到规范。
押金退回不超过7天
之前,网友对于共享单车“充值顺利,退费困难,客服不畅”颇有怨言。标准中明确,运营单位必须在互联网平台,向用户公示预付金和押金的收取数额和退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流程,预付金和押金的退回不超过7天。客服应保证全年24小时开通,对投诉能在48小时内有处理结果,并在5个工作日反馈。
删去15万元赔偿标准
记者注意到,讨论稿中有一条款“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对用户在接受共享自行车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不低于15万元”。而在公示稿中,这一条款被删除,仅规定运营单位须向用户公示“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有限责任和赔偿数额”,且“应购买商业保险”。这是因为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针对共享单车的险种。
详细标准可在市质监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查询(http://www.shzj.gov.cn/col/col441/index.html)。市民如有意见,可于4月25日前通过网上平台、传真、电话、邮箱等方式,向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处反馈。 本报记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