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实质性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经营主体,虽有工商注册,但注册的公司多是“咨询”、“服务”甚至“商务”类公司,其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教育培训业务。
尽管如此,有的经营主体却“拉虎皮当大旗”,或自封“著名培训机构”,用一系列名目繁多的“匾牌”、“奖杯”、荣誉来装点门面,通过“黄牛”炒作等“套路”迷惑消费者,也提升自己的“形象”和“身价”。
在网络时代,有的培训机构借助微店以“卖产品”的名头从事教育培训服务,有的培训机构则以“咨询”、“服务”类公司名头注册教育培训类微信公众号开展培训业务,其隐蔽性更强,但其效率和影响却更大。
在收费上,他们不但一次性预收超过甚至远超过《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的5000元限额,还一次预收费“套牢”消费者,又借各种节点涨价,让学员在所谓优惠预付费中继续被”套牢“,但其团队管理与教学质量,则不一定提升,培训机构关门与跑路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如位于奉贤的某音乐培训机构,一个由校长王某亲自培训的架子鼓班,两年前为3人,每人每年价格为6000元左右,在一次次“今天续费今天优惠”后,有的学员已将费用续至了明年甚至后年。
在学费不断上涨的过程中,有的学员家长在续费时以为赚了。但续费后,王某却将3人班扩充到了4人班,前不久又突然增加了2人,影响了教学进度与质量。但学员家长反映他们的质疑并表示反对时,王某却强势称:后进学员必须留下来——退费不可能!
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