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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2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管理有“办法”
市场有“套路”
罗水元
■ 培训机构在考场外打出广告,力图吸引考生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6月20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印发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才能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而且,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运营中,还必须开设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建立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相关专用存款账户必须有一笔“最低保证金”,以便培训机构万一“跑路”后,有关部门也可利用“最低保证金”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实质性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经营主体,虽有工商注册,但注册的公司多是“咨询”、“服务”甚至“商务”类公司,其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教育培训业务。

  尽管如此,有的经营主体却“拉虎皮当大旗”,或自封“著名培训机构”,用一系列名目繁多的“匾牌”、“奖杯”、荣誉来装点门面,通过“黄牛”炒作等“套路”迷惑消费者,也提升自己的“形象”和“身价”。

  在网络时代,有的培训机构借助微店以“卖产品”的名头从事教育培训服务,有的培训机构则以“咨询”、“服务”类公司名头注册教育培训类微信公众号开展培训业务,其隐蔽性更强,但其效率和影响却更大。

  在收费上,他们不但一次性预收超过甚至远超过《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的5000元限额,还一次预收费“套牢”消费者,又借各种节点涨价,让学员在所谓优惠预付费中继续被”套牢“,但其团队管理与教学质量,则不一定提升,培训机构关门与跑路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如位于奉贤的某音乐培训机构,一个由校长王某亲自培训的架子鼓班,两年前为3人,每人每年价格为6000元左右,在一次次“今天续费今天优惠”后,有的学员已将费用续至了明年甚至后年。

  在学费不断上涨的过程中,有的学员家长在续费时以为赚了。但续费后,王某却将3人班扩充到了4人班,前不久又突然增加了2人,影响了教学进度与质量。但学员家长反映他们的质疑并表示反对时,王某却强势称:后进学员必须留下来——退费不可能!

  本报记者 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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