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今年刚满22岁,刚刚步入社会的他,在父亲的帮助下,购买了一辆普通货车,开始了从事货物运输的职业生涯。长途货运非常辛苦,也容易发生意外,小刚父亲不放心,常坐在副驾驶座上,陪小刚一同出车。在一次运输途中,小刚的车辆行驶至青浦区一段高速公路上时,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心生侥幸,欲转向到应急车道超车。殊不知,应急车道正有路政工人在施工,并有一辆施工车辆也停在应急车道内。小刚来不及刹车,车辆径直撞向了施工工人顾某,再撞到应急车道内车辆才停下。事故造成顾某当场死亡。更令小刚痛心的是,坐在副驾驶座位的父亲,也在这次事故中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就本起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此法院予以确认。据此,小刚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确认小刚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因小刚驾驶的事故车辆还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余额由小刚承担。判决由小刚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死者家属60余万元,由小刚赔偿死者家属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