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说,11月18日,他在位于新闸路上的中信国际旅行社,帮自己和多名亲朋好友一起办理了“跟团游”,目的地是越南,发团时间2016年2月12日。“我当场缴清了全部费用,10个人共46190元。”第二天,接待他的一名旅行社业务员致电给他,表示情况有变,现有两种方案供他选择,一是每人加付1000元,另一种是接受全额退款,旅游名额取消。蔡先生十分气愤,钱款缴清之时,旅游事宜不是“确定”了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蔡先生等10人的名额随后被取消。
记者致电中信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旅游局2011年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该团2016年2月出行,他们是提前30天以上“通知”消费者的,所以全额退款,无需另行支付违约金。
为什么中信旅行社在等到蔡先生缴清全部费用后第二天才临时变卦?该工作人员承认,他们在“库存管控方面没有协调好”。对方解释,如今旅行社的操作都电商化操作,旅游名额通过多种电商渠道“分发”,自己仅留一部分名额。当日,公司低价席位只剩4个,而蔡先生一行人要10个席位,公司需要向外“回收”席位,这造成价格发生变化。名额的“二次确认”结果,在第二天知晓,所以工作人员在次日才通知蔡先生价格发生变动。交涉过程中,他们提出了几种方案,并一度让步,提出蔡先生需补的差价从1000元/人降至600元/人。
蔡先生表示,旅游名额“外发”和“回收”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和消费者无关。经过中信公司一“调配”,两者价差悬殊,竟要每位消费者补差价600元或1000元,这相当于提价13%或21.6%,提价幅度“也太夸张了”。 本报记者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