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议评”梳理“不规范”
据介绍,从去年1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上海检察机关将查摆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通过案件评查、类案调研、法律文书专项检查等方式的“自己查”,今年以来评查案件6396件;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访群众等各方意见,以及检察网站调查问卷的“社会议”;通过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权利义务告知、赃证物品入库出库情况、办案期限等重点环节的“专项评”,对去年度作出撤消或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2件开展专项评查。
通过“查、议、评”梳理出14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当事人权益、规范执法、司法效率和效果、法律监督、司法作风、职业纪律等七大个方面,形成详细具体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对此,市检察院专门制发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情况通报》,逐条剖析提出整改建议。
建制度保律师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立案金额小于50万元的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无需再经检察机关许可。在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底至2015年6月立案的107件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有28件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此外,在排查中还发现存在对律师意见及诉求重视不够的情形,给律师会见、阅卷、反映意见带来困难等问题。
市检察院针对问题及时作出通报,指导各级检察院及时整改。静安区检察院及时建章立制,做到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的相关申请及时受理、件件回复。该院规定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的和案卷超过30卷以上的案件,及时启动绿色通道,为律师阅卷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依法需要限制律师会见的,应报市检察院反贪局备案,并注明限制会见的理由。”市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侦部门执法办案的若干意见》,对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规定。
从“小”抓起规范办案
“办案中利用电脑复制、粘贴笔录,审讯明显走过场”;“起诉书等公开性法律文书存在法条适用不当”;“法律文书说理不充分、释法不明晰”;“被告人名字错误、有错别字等质量问题”。这些看起来的办案“小疏漏”暴露的是执法办案不规范的“大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运用多种方式对此“攻关”。
奉贤区检察院今年4月对排查出的这类执法办案不规范的“常见病”、“易发病”,研发了“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系统”的办案软件,一揽子监控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等35项程序性不规范风险点、28项办案纪律不规范风险点以及21项实体性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把有可能发生的不规范执法风险由电脑自动提醒在前、防范在先。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共发出红色提醒46次,帮助15名检察官将不规范执法的风险消弭于无形。
以案为鉴通报“典型”
“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查处了一起打探案情违纪事件。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今年10月被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
违纪事件虽然发生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但市检察院迅速向全市进行通报,要求抓住这一典型,举一反三更加深刻地审视自身的问题。杨浦区检察院为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把严肃纪律作风的要求,编成人手一份的“十五条禁令”警示卡,并采用《加强内部监督执法办案备案表》记录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执法全程留痕监督。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