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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公布2015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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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工商局公布2015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信用证书靠买 交易记录靠刷
陈杰
图 CFP
  本报记者 陈杰

  昨天,市工商局公布2015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除了传统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再次让主管部门和消费者都意识到,在信息爆炸的新时代背景下,消费者应增强信息鉴别能力,切莫陷入消费陷阱。

  P2P理财公司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在未参与评比的情况下,购买相关信用证书用于宣传;一家企业在项目停滞、难以按期开业的情况下,仍利用微信发布赠票等虚假信息,被转载20余万次;黄某利用淘宝网大量销售进口化妆品,但不能提供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某医疗器材公司通过第三方雇人下订单、当事人发空包裹等方法,进行网购刷单……

  案例一

  非法收集信息搞推销

  2014年起,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通过QQ网络平台购买或者通过向房产、金融、保险、汽车4S店等相关从业人员收集等途径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组织理财师按名单信息逐一打电话推销P2P理财产品。为提升公司形象,当事人在未提供相应资料和参与评比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向中企国质信(北京)信用评估中心购得“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三块信用证书及铜牌,并以此对外宣传。当事人还在宣传资料上称,善林公司积极参与了市政项目建设,事实上当事人并未投入资金,该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5月,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依法对其罚款55万元。

  【点评】 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理财公司野蛮生长的背后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如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拓展自身业务,同时通过购买信用评级、虚构参与市政项目建设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常生活中,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警惕高收益背后隐藏的高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二

  被“注水”的聚缘农庄

  上海聚缘农庄有限公司注册了微信号,署名为“上海风车小镇”,并发布了题为“【送门票】上海农业版迪士尼落户奉贤青村镇”的文章。文章称该农庄占地面积230多亩,总投资3700万元,将在2015年4月18日开放并试营业,5月1日正式开业;宣称只要将本微信转发到朋友圈,便可得到门票一张,并可在4月18、19、25、26日中的任何一天予以兑换使用。上述微信至案发已被转发20余万次。

  经查,当事人开发上述项目占土地面积仅为119.5亩,实际用于该项目投资仅约为119.4万元;该农庄内规划项目因需审批手续等原因,至当事人承诺开业期仍无法落实配套设施,无法实现按期开业,也未能兑现转发该微信即可获取赠票的承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4万元。

  【点评】 当下新媒体发展迅速,微信、微博等已成为商家宣传的重要媒介和平台,本案中当事人在未能取得审批手续、不能保证如期开业迎宾的情况下,仍借助新媒体平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

  虚构交易记录骗人

  这次曝光的案例中,有当事人黄某在淘宝网店“80年代免税店”经营韩国进口化妆品。自2013年底至2015年1月通过网店共销售进口的VDL贝壳提亮液、芭妮兰卸妆膏、黄金眼膜、蜗牛霜、面膜等各类化妆品总额107235元,却均不能提供证明其合法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

  还有一家博羿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15日起,利用第三方专业刷单人对其天猫“cabathy旗舰店”经销的“cabathy卡蓓偲童装”等产品虚构商品交易和客户评价。

  刷单虚构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当事人支付给刷单人一定金额的刷单费,由刷单人找不同的客户账号,订购当事人网店的产品,当事人发空的包裹,客户收到空的包裹后,在网店上确认交易成功并作出好的评价,刷单人以此从每笔虚构交易中获得5到8元不等的报酬。截至2015年8月17日,当事人对其网店商品刷单26次,虚构交易记录637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用虚构交易提升自身商业荣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点评】 交易量、用户评价、商家信誉度往往是消费者在网购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因素。不法商家为了提升自身信用,通过刷单虚构交易的方式美化客户评价,损害了正常网络交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大量刷单人的虚构评价在某种程度上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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