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个星期日,我到某高校看望正在参加军训的表侄女。她宿舍的一个同学笑着对我说:“阿姨,你说这事稀罕不稀罕,我老爷爷说他年轻时在西安当工人还参加过军训,他们的教官有许多老八路。军训时不做工照常发工资。发给他们的‘军训证书’上还有彭德怀元帅的名字哩。为了鼓励俺搞好军训,把他的‘军训证书’送给俺。你看看,这个也能算是‘军训证书’吗?”说着从抽屉里把这个所谓的“军训证书”捏出来递到我手里。我接过来一看,这原来是一张上世纪50年代的“兵役证”。它呈长方形,长有八九厘米,宽有四五厘米,表面用红布包裹,上面印着3个金字“兵役证”。打开兵役证,我看到第一页上印着一个大大的五角星,中间是“八一”两个字。另一页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的红色公章和编号,并竖写着:
虞世迪同志系江苏省无锡市安镇区山河乡人,按照兵役法的规定编入第贰类预备役。
此证
国防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彭德怀(印章)
一九五六年拾月贰拾日
第二页右侧一面竖写着:预备役军人守则(共六条)。其左侧一面是一张记录虞世迪的出生年月、性别、住址和此证填发机关等情况的表格。表格的内容表明,虞世迪1933年1月出生、男、现在住址为:五公司5012区;该兵役证的填发机关为“西安市兵役局”。
1955年7月30日,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该兵役法有关条款规定: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军人。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分军官、军士和兵。在征集年度内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平时免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了预备役登记的年满十八岁到四十岁的女性公民,都编入第二类预备役。预备役军士和兵,在服预备役期间,都应当按照国防部的命令参加集训。工人和职员中的预备役军人,在参加预备役集训期间,仍保留原工作职位,并由原工作单位发给一定的工资。该兵役法还规定,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由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局办理。
综上所述,这位大学生的老爷爷所说的“军训”实际是当时对预备役人员的集训。由于国防部对预备役人员的集训非常重视,所以选派的教官有许多老八路。这张“兵役证”也成了建国初期国防建设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