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是湖南人,2年前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黄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缓刑考验期刚过没多久,谭某又开始重操旧业,这次他还把妻子和小舅子一同拉下了水。
今年2月,廖某租下本市南王医马弄一处民宅的底楼,随后三人共同出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该处进行销售。三人分工明确,谭某负责在外拉客,阿志负责与顾客谈价钱、收钱等日常经营管理,廖某也经常到店里帮忙销售。
3月25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当场查获标注LV、GUCCI、CHANEL、TAG HEUER等注册商标的手表、包、皮夹等商品共计335件,并当场抓获阿志。据当时正在该处选购商品的一名外籍游客证实,当天他在城隍庙游玩时,被一女子带到附近的一处房间内并向其推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不久,公安人员在一家棋牌室内将谭某抓获归案。同日,廖某接到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查获的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35件商品中,除37件因无对应款式型号或未明确价格无法鉴定外,其余298件假冒商品,合计价值95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谭某和阿志系主犯,廖某系从犯。鉴于三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