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证监会调查,东吴证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此前业绩已出现大幅度下降,发行人、保荐机构未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此外,东吴证券在主板公开发行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幅度超过了50%。因此,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监管措施已于2012年10月26日生效。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