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阁”弄虚作假玩弄遥控秤把戏,市民群情激奋自不待言,有关部门也勃然大怒,要启动程序,撤销其著名商标——孰料,一拳打在空气里!著名商标早已自动失效。撤?你撤无可撤!有关部门“无须再启动撤销程序”的说法,自娱自乐,颇有些黑色幽默味道。
之前,遥控秤风波将“美林阁”推到聚光灯下。聚光灯一照,原本清楚的情节扑朔迷离起来:近一年前,该著名商标就已被转让,由“上海驿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到“上海美林阁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或许,后者可能就是为商标度身定制的公司。但法规是严肃的,只要发生转让,商标持有人主体变更,著名商标就自动失效。既然失效,也就意味着再公开使用“著名”就是违法行为。
然而,若非遥控秤半路杀出,估计这个著名商标很可能还会一路“著名”下去,用假金字招牌继续往脸上贴金,愚弄不明就里的顾客。这种做法究竟是将错就错、有意为之,还是想当然、无所谓带来的无心之失?若属前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即便是后者,获得著名商标是件严肃的事,有相关法规界定和保护,不仅仅意味着对企业的一种保护和褒奖,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对社会的一种承诺和责任,又岂是“不知道”三个字可以推搪的?
但是,还有疑问。
为何企业无意或有心,违法公开使用著名商标近一年,我们的有关部门才在一次不相干的行动中欲射一马、误中一獐?固然可以找到种种理由,比如转让行为本身是合法合规的、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的、企业没有作报备……但既然认真地发出了著名商标,并且明知道“著名”在市场上是有号召力和生产力的,却在现实中任由企业“著名”来、“著名”去,玩弄于“股掌”,难道其中就没有监管上的漏洞么?
法律法规是件严肃的事情,否则定出来也就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把法规当回事,需要双方的自觉和努力:企业自然要认真对待、时刻对照;与此同时,法规制定者、执行者更应该谨慎从事、一丝不苟。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双方都把法规当一回事,法规才能真的像那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