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是全国最早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地区之一,全市检察机关从2004年起探索试行“统一选任、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推广,已产生两届人民监督员。本届人民监督员是本市检察机关在该项制度在全国全面实行后的首次选任,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经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评选等程序产生。他们有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七类情形”实施监督。
据介绍,在过去的五年中,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共对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244件实施监督。经监督评议,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230件,不同意拟处理意见14件;检察委员会讨论后,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3件。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拍卖公司原法律顾问张某涉嫌行贿一案时,拟决定作不起诉处理,后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对该案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