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显示,今年3月16日午夜,被告人陆某驾驶一辆出租车在丽水路行驶时,与逆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迎面撞上。出租车超过了限制时速。撞击后,电动自行车上的两人跌下车,一死一伤,出租车的前挡风玻璃、车灯、保险杠等也被撞坏,碎玻璃都溅到了车内乘客的身上。
车祸发生后,车内乘客赶紧大叫停车,陆某却充耳不闻,径直加速驶离现场,开过河南南路后才停车让乘客下车,随后自己把车直接开进了修理厂。修好车后,便回到崇明家中睡觉,完全没有顾及电动车上两人的死活。幸好出租车内的乘客下车后赶回现场,报警求救,在雨中躺了许久的伤者才获救治。
陆某曾是一名正规出租车司机,后离职单干。2012年5月,他以抵债为由,从老同事的出租车上撬下一副号牌挂在自己的车上,并偷了车辆行驶证。他自知克隆车违法,一旦被抓处罚严重,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念头就是“不能被抓”,所以不仅逃离现场,赶紧将车修好,还将车辆号牌、行驶证等分别丢弃在修理厂墙角和黄浦江中。
陆某心存侥幸,以为只要逃离现场便能逃避处罚,然而,事发后仅仅24小时,他就在崇明家中被警方抓捕归案。3月18日,黄浦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刑事拘留。
承办检察官指出,被告人陆某驾驶克隆出租车超速行驶虽有过错,但电动车一方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且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安全标准也有过错。根据相关法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事故发生后,陆某逃逸,又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毁灭证据,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