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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2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杨荫杭的《声辩书》
顾云卿
  顾云卿

  百岁开二的杨绛先生,所以能大义凛然地声言亲自出庭应诉,从而争取到法院的《诉前禁令》,阻止了她与钱锺书的私人信件、手稿被人拍卖之侵权行为的进一步衍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她继承了其父亲杨荫杭坚信法律的独立意识及耿介刚正的坚毅性格。

  我们认识杨荫杭,除了因为他在《申报》上发表过许多犀利的文字外,还缘于他在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任上,毅然传讯时任交通总长的许世英到案配合调查。此事轰动一时,杨绛也正是通过此事,知道了自己父亲是搞法律的!今天她的较真与杨荫杭当年的较真,同出一辙!

  1917年5月,因调查津浦铁路管理局租车购车舞弊案,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杨荫杭,批准将嫌疑人许世英予以传讯,并对其居所进行搜查。这本是一桩正常公务,却被貌似懂法、实为法盲的司法总长张耀曾视作大逆不道,欲将其“明令停止职务,交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处”。这对坚信司法独立、法律至上的杨荫杭来说,当然无法接受!他随即写出了义正词严的《声辩书》,分十二个方面对《司法部呈文》“细加分析,逐条研究”,实际上进行了逐条反驳。

  杨荫杭的《声辩书》,很专业,很淡定,也很和气,完全体现了一名法律人因掌握真理而带来的充分自信。

  《呈文》称他“将许世英拘禁于看守所”,杨仅客观冷静地说了一句:“查敝厅并未将许世英拘押,则此项问题无答辩之必要”,误传不攻自破!

  对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传讯”“搜查”“取证”等权力,依据《检察执务规则》的规定,杨一步不让,一丝不放,一点不漏!他说“检察官受法令拘束,苟有所见闻,则不能处于消极之地位”,“检察官职司搏击,以疾恶如仇为天职。”他还引用了一句哲言:“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表明雷厉风行地办案是检察官“应守之格言”,“本不以涵养容忍为能事也”。那种对法律的忠诚及对民众之负责态度,彰彰明矣!我们完全可以冠之以“合格”“称职”之评。而真正“违背职务”者,则非司法总长莫属了!

  杨绛先生在杨荫杭去世后近70年那一声“上法庭讨说法”,说明她已经接受了其父留给她的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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