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际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
法院认为,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明知应国权等自然人控股的菜篮子发展公司不符合安置用地的条件,仍利用职权同意改变会议纪要内容,并授权冯鸣签发纪要,后又在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的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当温州市国土局、审计局对该用地主体提出意见后未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